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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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09 点击数量:

院内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准时的完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补充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见《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员工手册》中《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

二、认定时间

公司2012-2014级员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工作于2015912日前完成。

三、材料要求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的员工,《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关内容填写完整,数据无涂改,并加盖员工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的员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中填写文字、数据等内容须与《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完全一致。

3、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的员工,须附20149月至20158月期间家庭遭受临时突发意外事件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员工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四、具体要求

1、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补充认定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充分结合员工日常浪费行为,严格对照认定标准,组织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初级认定,并按规范的认定程序完成全部认定工作。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的员工,须严格对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并附20149月至20158月期间家庭遭受临时突发意外事件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在学院、学校范围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的员工,须于2015911日前将三份申请材料均以手写、纸质版形式提交至学院D370办公室翁老师处(电话:677230)。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行认定。

 

附件1《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工办

  

                               2015年6月9